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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鍵盤上敲出最後一個字,我伸伸懶腰,聽見僵直一整天的筋骨發出卡卡的聲響,像在抗議我大半天都維持同一個動作。

我關掉文件檔和其他網頁,再按下關機鍵,筆電螢幕瞬間轉成一片漆黑,光滑的面板映出我的臉。

神情疲憊,畢竟當了一天的社畜;回家後摸魚上網,又絞盡腦汁打了一篇幾百字的小短文。

不算大也不算小的眼睛半瞇,嘴巴剛好在打呵欠,這讓旁人再怎麼拚命想著讚美之詞,最多只能誇出「清秀」的那張臉頓時皺成一團。

我今天打的短文叫「我與陳小姐的XX」。

如果你看不到我發的那篇文,那就表示我們無緣。但也別難過,反正XX不是「戰爭」就是「翻桌」……諸如這一類的字眼。

好的,雖然大家看膩也聽膩了,這句話也很有騙字數的嫌疑,但我還是要重新說一次。

我有個室友,她姓陳,我都叫她陳小姐。

她是個鬼。

——還是一名不顧屋主意願,就擅自在我公寓裡當起釘子戶的鬼。

噢,陳小姐發出抗議了,她表示明明最先來的是她,先到先贏這句話要好好記住才行。

但恕我直言,我他媽的才是付房租的那個!

 

反正我在搬進這棟臺北老公寓的頂樓加蓋之前,是不知道裡頭還有另一名房客的,如果知道我肯定不會搬進來。

忘記說了,我有陰陽眼,從小就看得見。

偏偏在我去看房跟簽約的那幾天,根本就沒看見陳小姐蹤影,才會導致我一時大意成千古恨。

事後陳小姐告訴我,那幾天她帶著樓下鄰居們一塊去為她喜歡的漫畫家舉著簽名海報,搖著應援用的小扇子。

對,樓下鄰居……們。

除了她之外,我後來才曉得這間應當只有我一人獨居的老公寓裡,居然還有鄰居ABCDEFG。

然後再從我的同事口中——她是當地人——得知了這棟還是凶宅的消息。

有七個,病死、吊死、孤獨死等等非自然死的,前房客。

至於我跟這些鄰居還有陳小姐至今的愛恨情仇,前面的小短篇都有寫到了,這裡就真的不再騙字數了。

和陳小姐住在一起大概兩年了,我現在已經習慣在睡前會跟她說聲晚安。

關掉筆電,刷完牙,我躺上我的床。手機就放桌上,放床頭櫃我一定會忍不住再拿起來,刷刷我追的畫家大大們有沒有半夜發糖。

一旦我忍不住了,陳小姐就會默默出現,一把沒收我的手機,帶著它消失到……反正某個我找不到的角落。

陳小姐不是要搶我手機去用的,她自己就有一臺,還是我幫她買的。

她沒收我手機,是當心我熬夜過頭導致爆肝、禿頭、青光眼、黃斑部病變或視網膜剝離。

就是怕,很怕,非常怕。

「晚安,陳小姐。」我關了燈,閉上眼,習慣性側身睡覺。

黑夜中,過了半晌才飄出氣聲。

「晚安,小蘇。」

是陳小姐的聲音沒錯,我沒張眼看她從哪邊出現,其實我也不想看。

這跟她長得美醜無關。

事實上,陳小姐是個美人,穿著連身長裙,長髮飄飄,氣質出眾,抱著書會被當文學美女。走在路上,十個人見了十個人會回過頭,只要他們都有陰陽眼的話。

但她最近老是喜歡正面對著我——跪坐在我臉的旁邊,一半身體可能還陷在牆壁裡的那種。

所以不管她多美,那看起來都會像個鬼片現場。

啊不是像,是本來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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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醉琉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